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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月12日起实行 工商登记“五证合一”
发布时间:2016/7/15  访问次数:216

  本报讯(记者宋洁通讯员郑爱民)实现“五证合一”、推行“集群注册”“工位注册”……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将从8月12日起正式实行。《意见》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

  据悉,《意见》主要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注册,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行“工位注册”登记,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发展,支持闲置房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等8个方面进行深化。

  在深化“一照一码”登记注册上,工商部门将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大力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建立健全企业登记注册外网申报、内网预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试点推行分支机构跨区备案制度。快递业、旅行社、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类市场主体的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可分别向企业登记机关和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除餐饮服务、网吧、娱乐服务、旅馆、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外,允许利用各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指定的高新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园区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

  此外,工商部门还推行“工位注册”登记。允许把园区内的某个区域分割为多个工位,每个工位可以注册一户企业;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发展。鼓励商业保理公司通过专业的资信调查等服务,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等综合性服务;支持闲置房作为住所登记注册。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科研用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作为企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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