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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可注册多家企业
发布时间:2016/8/10  访问次数:238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近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亮相,即日起至本月1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同一个地址可注册多家企业的管理经验将上升为管理制度。不过《办法》也要求,从事担保业、小额贷款业的企业,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注册企业。

   《办法》指出,集群注册是指以一个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地址,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等商务秘书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这意味着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企业。

   集群注册企业也面临着规范问题。为此,《办法》提出了相关“禁令”,明确三类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为集群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馆业、娱乐服务、网吧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担保业、小额贷款业的企业。

   此外,《办法》还对集群注册企业提出了规范要求——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集群注册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清理,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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