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材料1、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 我国使领馆和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认证、公证证明文件3、 投资方资信证明4、 环保部门已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 地址证明(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产权证明;土地合同)6、 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单7、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8、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合同(2个以上投资方)9、 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10、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11、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设定依据: 《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