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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工商局调整企业登记注册事权
发布时间:2017/1/16  访问次数:296

  1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从2月3日起,调整南宁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事权至各城区工商局,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

  据了解,南宁市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登记注册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登记注册事权。

  2月3日起,调整南宁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事权至各城区工商局。其中,南宁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分局负责全市(不含五县、开发区)内资企业(不限注册资本金,除内资分支机构、个独、合伙、农专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除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七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无注册资本金限制,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在2月2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除变更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其后续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事项均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南宁市工商局还将指导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登记事权委托工作。指导各单位确定1至2个在业务培训、人员配备、硬件完善等各方面条件良好的工商所为试点单位,从2月3日起,委托其负责本辖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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