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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司注册资本零限制
发布时间:2017/1/17  访问次数:287

    国务院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18日刊登了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

    《方案》提出五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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