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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京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17/4/20  访问次数:509
    由于建筑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外资涉足该行业必须取得一定资质,否则境外企业将无法在华注册建筑类型企业。那么,根据规定外资需要取得何种资质及满足何种条件才可涉足这一行业?
   
    一、设立条件
   
    1、投资者资质
   
    外方投资者要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2、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1)、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二、设立流程
   
    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申请材料;
   
    2、市商务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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