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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取消小贷公司审批 500万元可直接注册
发布时间:2015/6/17  访问次数:439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海口市于近日取消小贷公司审批,500万元便可直接在海南工商部门注册。

  为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向海口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无需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具体大众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 人民银行出具:

  (1)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情况等意见;

  (2)大股东近3年在外汇管理方面有无违法的证明。

  2、 公安部门出具: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的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

  验资报告。

  4、省商务厅出具:

  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等外商投资许可的意见。

  5、 按《公司法》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

  6、以上清单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的,由海口工商部门提出并公布。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前置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应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金融办、海口市公安局报备;每月底海口市金融办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备,海口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报备。

  海口市金融办将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对接省政府金融办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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