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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吊销执照三年后名字便可再次使用
发布时间:2015/7/31  访问次数:345

  张先生曾向奉贤工商局反映过该问题,但工商局表示无能为力。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其一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第二是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第三是除了上述两条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工商部门表示,根据该规定,张先生2011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上海梦频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超过了3年的使用期限,其他公司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并使用该名称,这也是避免公司名称资源无效浪费的举措,该公司是2015年注册的,注册过程不违规,并非冒用张先生的身份注册。

  对于张先生遇到的这个困扰,工商部门建议,通过告知消费者自己公司的注册号证明清白,或者向公安部门举报。

  记者从警方处获悉,目前还未接到关于“梦频贸易公司”的相关报警。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方正宇律师表示,目前在警方还未介入调查前,只能认为是双方纠纷,卖家联系不上不能定性为诈骗。

  “如果感觉自己被骗,应该尽快向当地经侦部门报案。”对于张先生的困扰,方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没有特别好的方法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只能向买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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