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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商登记实施无需住所证明新规
发布时间:2015/8/5  访问次数:365

  东莞工商登记实施无需住所证明新规

  8月3日,东莞商改正式实施新规,工商登记无需递交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首日共发出住所信息申报制营业执照21个,受理托管企业名称核准业务5宗。

  以后,除从事娱乐服务、重污染、危险品等20个行业的市场主体,以及以住宅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国企业房产等4类房产作为住所的市场主体外,申请人自行申报住所信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在登记窗口电子地图标注住所地址,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3日上午,广东标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获发全市推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后首张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路向南表示,东莞商事改革使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大大简化,无须再提交住所产权证明,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全国首创的企业集群注册,多个有限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昨日,不少人前来咨询托管企业、集群企业设立的相关流程,工商部门受理托管企业名称核准业务5宗。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和集群注册托管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市场主体增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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