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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新注册小微企业发政策“红包”
发布时间:2015/10/28  访问次数:380

  日前,山东省出台“16条”扶持政策力促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一次性创业补贴不低于1.2万元、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等。

  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山东提出,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山东规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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