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按照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示范引导的基本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以按相应法律法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各地将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家庭农场建设特点,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典型,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