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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企业注册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3方面享放宽
发布时间:2015/11/6  访问次数:349

  半岛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媛) 青岛给创客企业的注册登记开出了绿灯。5日,青岛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对创客类企业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3大方面一致放宽。这是首次专门针对创客类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出台新举措。

  根据《通知》内容,首先放宽创客类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通知》规定,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

  其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意工场、创业基地等园区的,以园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允许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依托电商提供商务服务的小微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实行不扰民承诺制。

  第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网上经营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电子商务”或“网上销售××××、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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