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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县取消小餐饮工商登记环评前置审批 |
| 发布时间:2015/12/7 访问次数:37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丰县实际,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日前研究决定,凡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食堂等小餐饮工商登记环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小餐饮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及废水、废气、噪声等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取消小餐饮类项目环保前置审批,是丰县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政策出台体现了政府降门槛、重监管的指导思想,将无照小餐馆纳入合法经营范围,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而且该政策还可以规范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更多人力物力投入到餐饮服务行业当中去。 下一步,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强化对小餐饮的日常监管,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合规,自觉接受环保和市场监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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