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业务范围
名称核准
工商登记
企业增资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办理外贸业务(进出口权证)
变更转让
工商年检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85号华荣大厦1610室,(新街口中心大酒店后门)地铁新街口金陵饭店6号出口上来50米即到公司。
热线:13951958850(24小时)
电话:
邮编:210005
邮箱:admin@yycaiwu.cn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外企从事房地产等经营 工商局登记注册权限将下放
   
外企从事房地产等经营 工商局登记注册权限将下放
发布时间:2015/12/14  访问次数:330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并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据介绍,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上一篇: 注册公司“三证合一”后的涉税风险不可忽视
下一篇: 谁最欢迎注册制:缺钱的公司和烧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