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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县级工商部门办理 |
| 发布时间:2015/12/21 访问次数:341 |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市场主体总量,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按照放管结合、厘清职责的原则,日前,德州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理顺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事权管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事权的管辖:冠德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审批;烟草广告审批;市级新闻媒体事业单位广告行政管理;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上级局直接交办或督办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以及与工商职能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除上述事权和市委、市政府直接交办的事项外,涉及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管辖的企业注册登记、广告登记管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的事权,一律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并接受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指导。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原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登记档案,移交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据悉,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权管辖划分自本月起开始执行。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交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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