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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278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6/1/5  访问次数:327
  日前,为了做好全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定,正式公布《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是指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后置审批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事项。《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该《目录》由云南省工商局牵头梳理,在征求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其中后置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发改委等25个部级部门、省发改委等34个省级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开办煤矿审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工业大麻种植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建立技工学校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药品委托生产许可等278项。《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云南省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告知部门需要办理后置审批的企业名单),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的又一举措,企业将更加清楚了解哪些经营活动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也对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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