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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些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可先拿执照
发布时间:2016/2/16  访问次数:312

  为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浙江实施了一系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成本。

  近期,浙江又公布了《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共计211项。

  《目录》实施后,经营者从事目录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通过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主要有三个目的: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准入效率。工商部门依据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企业以书面承诺方式先行领取执照,再办理有关许可证件。

  ●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按照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将信息告知有关审批部门,由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向全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前置审批。

  后置审批

  指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取得许可证或相关文书、证件的审批机制。

  先照后证

  指从事后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前置改后置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将原先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取得的行政许可,调整为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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