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A
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
修改29部行政法规,取消了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等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
修改18部行政法规,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等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B
工商登记“先照后证”
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C
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
修改3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3个领域的竞争性价格。修改3部行政法规,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2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