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
2006年5月,天津市率先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
2、行业监管缺失:
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行业组织也未建立,整个行业仍处在自然发展状态中。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3、配套机制缺乏:
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4、外部环境不完善:
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第四届(2016)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2,514家。其中,2015年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1,294家,新增企业数量是2014年的1.44倍。2015年我国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1.5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贸易融资部、国内保理业务总监陈旭辉在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 商业保理融资新渠道分论坛上表示,商业保理行业是全新的行业。在融资方面会遭遇到这几个问题,
第一是经济环境,实体经济环境整个下行,为以真实贸易背景作载体的保理业务受到比较大的冲击。
第二是商业保理处于业务发展的初期,大部分商业保理业务还在探索的阶段,资金消耗大,但成效并不明显。
最后是对接不畅,传统的金融机构,绝大部分的银行都是对商业保理公司融资需求不太明确,所以也没有办法为大家匹配上比较合适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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