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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将“双告知”
发布时间:2016/4/29  访问次数:269
  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 通讯员 李彦 程保国)日前,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该委员会同市审批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服务。
  “双告知”服务中,市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时,根据《天津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向申请人出具告知书;企业完成联合审批办理后,将登记注册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告知市和区县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查询认领需要审批的企业登记信息和后续监管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一是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现了目录管理,进一步取消减少后置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二是所有后置审批事项进入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口受理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和市场监管上的责任与界限,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实现对市场主体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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