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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变更办工商登记无需“当面见”
发布时间:2015/6/5  访问次数:330

  晨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作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企业股权转让管理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昨日,市工商局正式发布了《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程序,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该《办法》已于6月2日起实施,除公司外,其他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也参照执行。这也意味着未来无论在上海任何一个区域,任何一个企业在办理股东变更时,只要材料齐全,都不再需要再“当面见”。

  市工商局在调研走访中发现,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出资方式多样、股权变化频繁的特点,而办理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的便利程度对于其引进天使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为此,市工商局出台了本《办法》。规定工商部门除了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要求企业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登记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

  同时,为了方便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确认,《办法》 还拓宽了确认的方式。除了亲自到现场确认以外,当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时还可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即一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二是原先的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三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多样的确认方式将极大的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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