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英超)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市工商局自5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内资企业登记、备案业务权限逐步下放至各区工商局办理。
除涉及国有资产、股权投资等四种特殊类型企业外,市工商局将权限内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内资企业登记、备案业务权限下放,委托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四个区工商局以该局名义办理。
市工商局保留登记注册的四种企业类型为: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的企业(保税区局除外);从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等基金企业、小额贷款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协助法院、公安及有关部门执行股权冻结(解除冻结)、强制股权划转、撤销登记、查封股权(解封股权)、受限(解限)等协助执行事项涉及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授权并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或者市工商局保留登记的其他企业。
这是自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工商局再次实施简政放权,已先后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限、企业拍卖活动备案事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等权限下放至区工商局及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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